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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:強化“四項機制”確保整改落深落實

來源:中國紀檢監(jiān)察報     日期:2018-08-06 09:00:39    

“要把巡視整改作為‘四個意識’的試金石,作為檢驗‘兩個責任’的重要標尺。整改不落實,就是對黨不忠誠。”近日,針對中央第一巡視組巡視反饋意見,福建省委多次召開會議,對巡視整改工作進行全面動員和部署,著力強化組織領導、責任落實、工作推進、督促檢查“四項機制”,確保巡視整改任務落細落深落實。

為強化組織領導機制,福建省委第一時間成立巡視整改工作領導小組,省委書記擔任組長,副組長由省長,省紀委書記、監(jiān)委主任等擔任,成員由省委常委、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、省政協(xié)黨組書記組成,領導小組每兩周召開一次會議,研究、檢查整改進展情況,對存在問題進行分析、“會診”、點評、“開方”,推動整改任務落實。

對照中央巡視反饋的問題,福建省委把問題細化分解成31項具體整改項目和廈門、平潭2項專題整改任務,明確責任人、牽頭單位、責任單位、目標要求和工作時限。強化責任落實機制,在全部整改項目中,每一項整改任務都至少有一名省領導擔任責任人。其中,以省委為牽頭單位的就有13項,省委書記于偉國直接擔任責任人的有16項。

圍繞落實巡視整改方案,福建省委強化工作推進機制,制定《整改方案落實進度表》與《整改事項通知單》,要求有關單位對2個月內能夠完成整改的問題,不等不拖、迅速行動,完成一個、銷號一個、鞏固一個;對涉及面廣、比較復雜、需要較長時間整改的問題,明確要求制定整改計劃,把整改各項工作往前趕、往實做,力爭盡早整改到位,必須在2個月內取得階段性整改成效。堅持把整改和深化標本兼治有機結合起來,深挖根源,舉一反三,建立整改落實的常態(tài)化、長效化機制,做到系統(tǒng)整改、全面整改、徹底整改。

與此同時,福建省委巡視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建專項督查組,強化督促檢查機制,采取察訪、隨機抽查等方式,對各單位整改落實情況全程跟蹤督查,實行“一周一督查、一周一報告”,對整改不力、敷衍整改、虛假整改的,對相關責任主體該提醒的提醒,該通報的通報,該問責的問責,該曝光的曝光,決不姑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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