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吾誰欺?欺天乎!”

來源:黨風   作者:田東江   時間:2022-03-28 17:33:18  瀏覽次數(shù):-  

  2月24日上午,在北京召開的全國災(zāi)情管理專題視頻會議要求:嚴格落實災(zāi)情統(tǒng)計報送責任,把報災(zāi)責任落實落細落到人,建立信息遲報瞞報警示通報機制。會議尤其指出,各地深刻汲取河南鄭州“7·20”特大暴雨災(zāi)害教訓。

  瞞報,即隱瞞實情,欺騙的性質(zhì)顯而易見。就官員而言,災(zāi)難面前瞞報的出發(fā)點,無非為了開脫或減輕自己應(yīng)負的責任。在制度存在漏洞或者震懾威力不足的前提下,瞞報會成為必然,從前就更不用說了,宋朝之初正有一則關(guān)于水災(zāi)的瞞報。

  《宋史·太祖本紀》載,開寶四年十一月,“河決澶州,通判姚恕坐不即上聞棄市”。這里的“不即上聞”,便有瞞報的意味。參諸《外戚傳》,可稍得其詳。杜審肇“出知澶州”,太祖“以審肇未嘗歷郡務(wù),乃命司封郎中姚恕通判州事,以左右之”。杜審肇,太祖趙匡胤的親舅舅?!拔磶?,河大決,東匯于鄆、濮數(shù)郡,民田罹水害。太祖怒其不即時上言,遣使案鞫”。追究的結(jié)果,卻是把罪過推給了姚恕,舅舅僅僅被“免官歸私第”,且“俄復舊官,令致仕,特以濰州刺史月奉優(yōu)給之”,平息民間義憤而已,風頭過后,杜審肇不僅官復原職,還享受了相應(yīng)級別的退休待遇。

  必須看到,官場上的瞞報并不僅僅限于災(zāi)害一類。比如從漢朝到清朝,官員年齡的瞞報始終是一個普遍現(xiàn)象。甚至在早些年,這種做法也還猖獗過一陣,大小官員通過改戶口來改年齡,以期在官位上能多待些時日。

  漢朝的實例可舉東漢末年司馬朗。《三國志·司馬朗傳》載:“(朗)年十二,試經(jīng)為童子郎,監(jiān)試者以其身體壯大,疑朗匿年,劾問?!眰€頭太大,不像12歲的孩子。司馬朗豪邁回答:“朗之內(nèi)外,累世長大,朗雖稚弱,無仰高之風,損年以求早成,非志所為也。”度其語意,無疑正存在有人瞞報的潛在事實。

  洪邁《容齋四筆》說得更明確:“士大夫敘官閥,有所謂實年、官年兩說?!睂嵞辏瑢嶋H年齡;官年,報給官府的年齡。為什么會這樣呢?“大抵布衣應(yīng)舉,必減歲數(shù),蓋少壯者欲藉此為求昏地;不幸潦倒場屋,勉從特恩,則年未六十始許入仕,不得不豫為之圖”。還有一種情況則相反,“至公卿任子,欲其早列仕籍,或正在童孺,故率增抬庚甲有至數(shù)歲者”,把年齡改大。在洪邁看來,從那時起,“實年、官年之字,形于制書,播告中外,是君臣上下公相為欺也”。岳珂《愧郯錄》亦云:“今世出仕者,年至二十,始許蒞官,才登七旬,即盍致仕……利害互出,故世俗多便文自營。年事稍尊者,率損之,以遠垂車(退休);襁褓奏官者,又增之,以覬速仕?!备拇蟾男。醋约倚枰?。王士禛《池北偶談》云,到了清朝也還是如此:“三十年來士大夫履歷,例減年歲,甚或減至十余年;即同人宴會,亦無以真年告人者,可謂薄俗?!?/p>

  年齡瞞報這股歪風,如今基本上被遏制住了,但惡性事故方面還不然。當年,孔子有句擲地有聲的話:“吾誰欺?欺天乎!”用之于瞞報:你騙得了誰呀,騙老天吧;但人而欺天,可是罪莫大焉。(作者系南方日報社高級編輯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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